国会10月7日三读通过《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的修正案。修法的目的是要应对冲击宗教和谐的威胁,修订主要针对五个方面,即防范外国势力干预、更新和扩大限制令范围、推出社区关系修复措施、《刑事法典》宗教相关罪行并入法令,以及加强对付伤害宗教或种族情绪的罪犯。
社区关系修复措施让对其他宗教社群造成伤害的人,有机会通过参加受影响宗教团体的活动等非惩戒性方式,修复双方关系。这项新措施并非强制性措施,但如果履行修复措施,部长将不会把案件转交刑事提控。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在1990年制定,1992年3月生效。1980年代是宗教狂热的时代,1987年政府展开“光谱行动”,逮捕22人,他们涉嫌参与“马克思主义阴谋颠覆我国现有社会和政治制度,使用共产主义统一战线策略,目的是建立一个马克思主义国家”。
值得一提的是,执法当局近30年来不曾援引《维持宗教和谐法令》提控任何人。尽管如此,世界仍然充满激进的宗教行为,一些狂热分子依然试图扩大宗教影响力,甚至通过暴力手段把自己的信仰强加在他人身上。因此,法令仍有存在的必要,也须修正以赶上时代的脚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