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19日刊登沈文凤读者的投函《面包店食品应贴有效期标签》:


新加坡食品局只要求特定的预先包装食品贴上有效期标签。这些产品是:


一、易腐烂/保质期短的产品(例如巴氏杀菌牛奶);


二、品质可能随时间下降的产品(例如食用油);


三、长时间存放后易受污染(例如虫害)的产品(例如早餐谷物);


四、婴儿食品。


预先包装的面包、糕点和其他面包店产品目前无须贴上有效期标签,因为这些食品通常在生产后短时间内出售和食用。消费者可直接询问零售商有关面包产品的保质期信息。


所有食品零售商店必须确保所出售的食品安全和适合食用。食品局对食品零售商店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食品局继续保持警惕和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卫生与安全之余,消费者也须采取主动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尽管有效期是食品保质期的一个指标,但食品局要提醒的是,食品安全不仅取决于有效期。消费者在购买、存放和处理食品时,应遵守适当的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没有正确存放或处理,即使未过期,也可能不宜食用。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在吃之前要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的迹象(例如气味、包装膨胀等)。如果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任何疑问,建议别吃,消费者若买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应向食品零售商店提出反馈。


新加坡食品局 食品法规管理署高级署长


杨宝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