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22日刊登黄精明读者的投函《办事作风不同谁能走得更远》:
我们感谢黄精明读者对公共服务部门办事作风的观察。
公共部门的采购作业是根据公平、透明和物有所值的原则进行,我们目前的财政和采购条例,并没有规定因采购拖延而没有用到的款项,在财政年度结束后要归还给部门的财政处。在合同发出之前,合同必须由一个鉴定委员会来评估,并由独立于鉴定委员会的审批委员会来批准。
以黄精明读者所举的例子来说,如果A司长是因为担心所拨给他的项目的款额,在下一个财年会无法获得而介入作业程序,我们要指出这个公职人员的行为是不恰当的。我们欢迎黄先生和我们联络,以解决他的担忧。
每个公职人员都应展现公共部门诚信、服务和卓越的价值。在执行采购作业方面,这意味着必须确保过程是公平和透明的,纳税人的钱必须是为了新加坡人的利益而使用。
财政部
财务政策司
司长
林展扬
公共服务委员会秘书处
司长
黄丽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