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


关于贵报25日刊载韩咏红副总编辑所撰《陈同佳被政客消费成法律弃儿》一文,有几点澄清,兹说明如下:


一、自去年事发以来,港府不仅放弃管辖权,且漠视台湾请求,拖延时间,不将嫌犯移交台湾;甚至公然主张让嫌犯自行搭机前往台湾,完全无视同一班机旅客的安全。


二、港府声称“嫌犯愿意自首”,也等于说,如果嫌犯不自首,港府对其逍遥法外,也无所谓。


三、依据台湾相关法律,嫌犯一旦被通缉,即不符自首条件;港府却一厢情愿以自首方式处理,盼港府尊重台湾之法律与制度。


四、台湾司法单位在事发去年,即已三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今年亦多次透过台港既有管道及公开吁请双方进行司法合作,但港府根本就不回应。


五、台湾拟派遣检警赴香港将嫌犯带回台湾,就是请香港政府同意,共同配合执法的司法互助,举世皆然;事实上,港府在三年半前,即曾派港警赴台湾押解香港嫌犯回港的案例,现在为何不愿接受台湾的司法互助请求?


六、自去年案发以来,台湾政府为彰显本案公义,还给受害家属公道,用尽最大努力,展现与港府共同合作的诚意,但港府迄今无视,令人失望。


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