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联合早报》刊登黄埔公寓住户怒骂保安人员,只为10元访客夜间停车费而起争执。此事原本公寓条例已清楚列明,而且公平合理,住户与保安人员皆须遵守和执行,本不应该发生争端。


我的儿子刚好是黄埔一带公寓Eight Riversuites的住户,今年8月11日晚上,我与太太上公寓找儿子。事缘太太刚动完脚部手术,也申领了残障车位卡。我把车停在电梯旁的残障车位后,一名保安人员立即趋前,语气强硬地要我在太太下车后即刻把车开走,停在距离颇远的露天停车场。我说太太走路不方便,需要搀扶,但他不接受。我建议如果他不能决定,是否方便见他的上司? 


我们于是随保安人员来到保安处,见公寓保安主管王有为,他听后,见我太太走路不方便,马上跟保安人员说没问题,叫我放心停放,我再三向他们致谢。今年10月16日,我又造访儿子,恰巧又遇见王先生,我怕再引起不便,先自动下车请示,没想王先生竟然还记得上次停在残障车位的事,还说可继续停放,令我们衷心感激王先生的体谅。


如果当时王先生不考虑我太太的情况,而坚持要我把车开走,我还是会按照他的指示,也会尊重他的决定。我想,一切事务必须按情理妥善处理,绝对不能无理强求,也必须平心静气,如果大家都能按照合理的原则行事,没有事情是不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