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18日刊登的刘菁读者投函《购买食品须细读食品标签信息》:
食品安全是一项共同责任。食品业必须遵守新加坡食品局的食品安全要求。根据新加坡食品条例,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依法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一、食物名称/说明;
二、由两种或多种成分制成的食品,必须说明所含成分,包括必须声明含有食品过敏原(若有);
三、包装食物的净含量;
四、本地生产的食品,必须注明新加坡食品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五、进口食品,必须注明本地进口商、代理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食品原产国;
六、某些种类食品的有效期限,例如易腐/保质期短的食品(如乳制品)、质量会随时间下降的食品(如果汁饮料)等。
在食品安全出问题时,这些信息对于追踪调查和召回工作至关重要;也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时清楚了解所选择的食品。更多有关食品标签要求的信息,可浏览食品局网站https://www.sfa.gov.sg/food-information/labelling-packaging-information/general-information。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也应谨慎行事。如果对食品有疑问,应该在决定购买食品前,从卖家或在线平台查找更多信息(例如有效期、食品标签等)。
如果发现预包装食品不符合我们的标签要求,公众可以到食品局网站(www.sfa.gov.sg/feedback)向我们提交反馈。
(作者是新加坡食品局食品法规管理署高级署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