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5月14日刊登的许崇正读者投函《MCST潜在问题值得重视》和5月20日刊登的王翰岑读者投函《加强管制公寓管理代理公司》:


分层地契发展项目的概念,来自以社区为基础的房地产所有权。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拥有各自的分契单位,并共享该房地产的公共设施所有权。这种集体所有权还包括共同承担维护共用场所的责任。因此,《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简称BMSMA)提供了法律框架,授权由所有附属业主所组成的分层地契管理法人(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简称MCST),决定如何最好地管理、维护或改善自己的房地产。


MCST必须选出一个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uncil),来监管房地产的运作事宜。所有附属业主都可以义务性质,参加选举成为管委会成员,或在常年大会上就MCST的决定投票。因此,我们鼓励附属业主参加MCST的常年大会,就所讨论的重要事项投票,包括选举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管委会成员。附属业主不仅是房地产的共同业主,通常也是邻居,所以他们互相合作以达成一致的决定是很重要的。当附属业主之间或与管委会之间的分歧无法解决时,BMSMA有纠纷解决机制,让各方向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s Boards)寻求协助解决纠纷。


BMSMA设有保障措施,防止自治管理框架被滥用,以保护附属业主的利益。例如,在MCST所可能订立的任何拟议合同中,若管委会成员存在金钱利益冲突,须就此作出申报,并避免参与与该合同有关的讨论或投票。附属业主还可以在常年大会上通过决议,限制管委会代MCST作出决定。


建筑总监(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会就可能违反BMSMA的事件进行调查,包括管委会成员未遵守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并可要求管委会或管理代理(managing agent)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建筑总监也会将不受BMSMA管制的违法行为,转交警方或贪污调查局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MCST可以通过私人服务合同委任管理代理,协助它管理房地产和进行日常保养工作。为确保透明度和良好的管理,管委会可制定行政程序,其中可包括服务采购的招标框架,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准则。


为了提高管理代理的能力,建设局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为管理代理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制定了能力框架。房地产与设施管理人协会(Association of Property and Facility Managers)和分层地契管理协会(Association of Strata Managers),也为提供房地产管理服务的公司和个人,推出自愿认证计划,其中包括对培训和经验的要求。MCST应委任能够满足其需要和期望的管理代理,并可考虑获得上述认证的管理代理。


建设局建筑管理处署长林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