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诗卉
《联合早报·交流站》10月13日刊登了我的投函《天花板漏水维修费分担不公平》,可是没看到建屋发展局的答复。事实上,我的组屋在进行家居改进计划(简称HIP)的过程中,还面对其他问题。
我的组屋在2018年8月完成HIP后,我因为两个关键问题,和建屋局沟通超过一年,但是都没得到合理回复。第一,为什么我楼上单位的地板虽然有明显的漏水现象,但当局还是允许屋主进行只有暂时效果的漏水修补方法?第二,建屋局和HIP承包商为什么在居民没签署接受HIP工程的情况下,从屋主的公积金户头扣除工程费?
我的组屋完成HIP后,我已清楚告承包商,我不赞成楼上单位对地板漏水的修复方法,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我们不会签署接受工程完工。可是在2020年3月,我收到HIP承包商的来信,通知我建屋局已经从我父亲的公积金户头扣除了工程费用。建屋局没经过我父亲的授权或同意扣减费用,让我非常惊讶。
3月25日,我联系HIP承包商的项目总监,他叫我向建屋局查询。我打了无数通电话给建屋局,也发了好几个电子邮件,但当局一直没有回复。我尝试向国会议员寻求帮助,过后才收到建屋局的回复,说建屋局有权就已完成的HIP工程收取费用。建屋局为什么有权在屋主不知情和没许可的情况下,从屋主的公积金户头扣钱?
我认为,这样的政策和办事手法已过时和没道理,也对屋主和居民不公平,建屋局应重新检讨。当局也不能只在乎完成项目工程,而对居民申诉的问题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