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昱


我家的车平时都停在组屋楼下宏茂桥12街,由建屋发展局管理的路边停车位。不幸的是,这辆车在那里两次被撞。


第一次是在2015年9月10日晚。第二天早上去开车时,发现车子被撞过,车门有严重的刮痕和凹陷。虽然报了警,但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和证人,唯有自己掏了近千元把车修好。


据修车师傅猜测,我们的车可能是被一辆罗厘撞的。的确,这里常常有罗厘卸货。事后我写信给议员,希望在这条车来人往的繁忙小路安装摄像机,好让车主安心。建屋局职员来找我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说此事还要与陆路交通管理局沟通,后来不管我写了多少电邮催促,都没有下文。


直到最近的10月28日,再次发生了撞车事故,因为是在傍晚时分,撞车时发出巨大声响,很多路人跑去查看。那辆车当时竟没有停下,径自开走了。一名热心人士拍下那辆车及它的车牌,并报了警。他把资料交给我们的邻居,后者上门通知我们。忙乱一阵后,肇祸司机回到了现场,此事终于有了着落,我们不必受气又花一大笔冤枉钱(这次撞得更严重,两扇车门都得换掉)。


同样的事故,一而再地发生,我们不知道如何是好。在这里停车,每个月须付80元停车费,被撞了,却连安装摄像机的愿望都无法满足。我看到我们组屋底层的脚踏车停放处,就有不只一个警方摄像头,这更让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汽车车主无法得到同样的保护,而且车主是有缴停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