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1月20日刊登的唐闻洲读者投函《盼可延长五年拥车证渡难关》和11月24日刊登的戴文雪读者投函《恳请陆交局允许五年拥车证再延长》:


我们感谢唐先生和戴先生的反馈。


首先,所有新拥车证的有效期为10年。车龄已有10年的车主,可以根据现行限额费(prevailing quota premium,简称PQP)更新拥车证10年。这样做的车主,如果随后提前注销他们的汽车,将可在所支付的现行限额费得到回扣。


陆路交通管理局也特地为那些认为自己的汽车,可能无法再使用10年的车主,提供延长拥车证五年的选择,条件是他们必须在五年后注销汽车。车主在更新拥车证时,会被告知这一条件。


一些车主在五年后可能会改变主意,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因此而允许例外情况出现,对其他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此外,由于被注销汽车的拥车证,会归入可供投标的拥车证总数中,允许进一步延长五年的拥车证,可能会减少可供投标的拥车证数量,并推高拥车证价格。这将影响到须购买新车的人,尤其是在这段时期。


整体而言,我们的汽车拥有权制度力求公平,同时顾及现有车主和潜在车主的不同需求。


陆路交通管理局政策及规划副总署长王飞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