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法国电力集团(EDF)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CGN)申请成立合资公司,对欧盟反垄断问题拥有唯一裁量权的欧盟执委会审核后认定,CGN与中国管理国营企业的中央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并非独立关系。因此欧盟认为,执委会有权决定这宗交易能否被放行。
虽然最终裁决尚未作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快海外并购步伐,欧美发达国家一定会抬高并购门槛,以此来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尤其是对优质企业和优质资产的并购。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
在过去短短的18个月时间内,以国企为主的中资公司,已经收购逾2000亿美元的外国资产,且相当一部分资产都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知名度。自然,也就不免会引起欧美发达国家的各种担忧,特别是政治担忧。而抬高并购门槛,无疑是相关国家阻止中国企业并购的相对有效的办法和手段。那么,对中国企业来说,如何应对这样的变化,就成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众所周知,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特别是欧洲国家,很多企业都因为经受不住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陷入困境。相反,虽然中国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经济出现了持续下行。但是,就企业而言,很多仍然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和海外并购能力。因此,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步伐明显加快,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中国企业的身影,有企业被中资公司并购的消息。
虽然从企业层面来看,有资金实力强大的企业参与并购,对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但是,对所在国政府来说,可能就不得不考虑大规模并购后的后果了。尤其一直被西方国家戴着有色眼镜看待的中国国企,更有可能在实施海外并购过程中受到相关国家更加严格的审查。此次欧盟执委会可能对中广核集团的并购行为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查,就是重要的例证之一,也极有可能使此次并购难以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执委会此次对中广核的并购审查,理由竟然是中广核与其监管机构国资委的关系,亦即认为中广核与国资委之间并非独立关系。如果这条理由成立,并成为今后中国国企海外并购必须迈过的一道坎,那么,大多数中央管理的国企都将难以参与国际并购,尤其是对欧美发达国家资产和企业的并购。即便能够通过审查,也不可能并购到好的企业与资产。显然,这对中国国企走出去是相当不利的,甚至可以说是致命的。
中国国企如何跨过这道门槛
要知道,在中国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中,同业经营的相当多,电力、石油、太阳能等,都是若干企业在经营相同的业务。如果将所有从事同一业务的企业都因为在国资委的统一监管下,就看作是一个企业,那么,这些国企就没有一个企业不超出欧盟确定的营收超过2.5亿欧元(2.81亿美元)、全球合计营收超过50亿美元的审查标准,就必须都接受欧盟执委会的严厉审查。如果所并购企业或资产,不是欧盟国家政府认为的重要资产,并购申请还能获批。相反,就极有可能被欧盟执委会以此项理由否决掉。如此一来,中国国企还有什么海外并购的意义和价值呢?
虽然欧盟此举,明显是违反市场规则的。但是,又似乎没有任何理由或办法可以将其推翻。即便有恰当理由,欧盟可能也不会同意。既然推翻不了欧盟有关海外企业并购的相关规则以及可能出台的审查门槛,中国就只能自己改变自己,通过自我改变和改进,避免被欧盟执委会抓住把柄。其中,如何理顺企业与国资委的关系,加快推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让企业更加清晰地成为市场主体,且不与国资委有直接的资产关系,是当前须解决的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让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清晰,让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过程中,免受国资委拖累呢?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无疑是最好的借鉴,就是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让投资运营公司成为企业的出资人。因为,一旦包括中广核在内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就可以有效避免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形成的模糊关系、裙带关系、关联关系,从而不给欧盟执委会有阻止国企收购海外企业和资产的任何借口。
以中广核为例,将中广核集团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再投资到所属的电力板块企业,让电力板块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就可以避免国资委与其的直接资产关系,所谓的营收超2.5亿欧元也就很难再成为制约企业收购的障碍。
在此基础上,须更加全面深入地对并购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人文环境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减少并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尤其是政策风险。只有这样,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才不会被其他国家牵着鼻子走,才能并购到真正优质的企业和资产。不仅国企需要做好应对准备,其他企业也要做好各种准备,谁也无法预料,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什么新花招。
作者是中国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