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钧整理



(阿姆斯特丹综合电)南中国海海洋权利案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中国海主张的“九段线”没有法律依据,过去享有的历史性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有冲突,所以已不复存在。中国在南中国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菲律宾的主权权利,还破坏了该海域的生态环境。


仲裁庭在7月12日公布的仲裁结果激怒了中国,中国政府指裁决“非法无效,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并誓言其军队将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


中国外长王毅指责仲裁案“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但他也提及中国注意到菲律宾新政府愿意恢复协商对话的表态,中国将于菲律宾推动两国关系尽快重回健康发展的轨道。


菲律宾在2013年要求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对菲律宾与中国在南中国海的15项海洋权益争端进行仲裁,当中最受关注的是覆盖南中国海近九成水域的中国“九段线”和历史性权利,以及中国实际控制的九个岛礁究竟是岛还是礁。


由五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认为,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拥有的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中国在南中国海水域的历史性权利,已因为与《公约》中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有冲突,而不复存在。


仲裁庭也出人意表地裁定,南沙群岛没有一个岛礁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如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仲裁庭指出,虽然这些岛礁已经被填海和建设活动大幅度改变了其自然状态,但目前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仍须依赖外来支持,不能维持稳定的居住环境或经济活动,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经济活动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仲裁庭在厚达500页的裁决书中不留情面地严厉批评中国在南中国海的破坏性行为。


仲裁庭批评中国在南沙群岛七个岛礁上的大规模填海造岛工程对珊瑚礁造成了严重损害,违反了其保全和保护脆弱生态系统,以及衰竭、受威胁或有灭绝危险物种的生存环境的义务。


仲裁庭也批评中国明知中国渔民使用会损害珊瑚礁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及大硨磲,却没有阻止这类活动。大硨磲(giant clam)是一种巨蚌,台湾又叫其五爪贝。


仲裁庭也裁定中国违反了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享有的主权权利,严批中国执法船对菲律宾船只进行拦截的行为,非法地造成了严重的碰撞危险。


中国坚持认为此案的本质是领土主权争端,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所以中国反复表明不参与、不接受仲裁。


仲裁庭对此指出,《公约》规定,“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而且在中国不参与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必须查明对有关争端确实有管辖权,以及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


仲裁庭称,其裁决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


菲律宾外长雅赛发表声明,对仲裁庭公布裁决表示“欢迎”。他透露,菲律宾专家正在对有关裁决进行慎重、全面地研究。


菲律宾总统府通讯办公室部长安达纳尔说,总检察长卡利达将在13日上午向总统杜特尔特提交有关裁决的概要,预计五天内提交一份完整和全面的解读,“我们要等待总检察长对有关裁决结果的解读”。


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斯托里说,仲裁结果对中国的南中国海主权声索是重大的法律打击,“中国肯定会做出愤怒的回应,包括在言辞和在海上的更激进行动”。


南洋理工大学拉惹勒南国际关系学院兼任高级研究员胡逸山受访时表示,这份裁决让他感到意外,因为仲裁庭将南沙群岛都裁定为岩礁,而没有一个是岛屿。


他认为仲裁结果对菲律宾好坏参半,因为菲律宾主张拥有的岛礁也不能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