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展开前夕,选举管理委员会突然要求立法会参选人须签署确认书,确认清楚明白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提名可能无效及负上刑责。
有亲北京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警告,主张港独的候选人在宣誓前要想清楚,否则一旦违反誓词,会有现行法律制裁。
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由明天起接受提名。选管会昨晚突然宣布,参选人除了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区,也需要签署多一份为数两页的确认书,确认明白拥护基本法的条文,确认书特别列出包括拥护第1条、第12条和第159(4)条,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直辖于中央政府,以及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与中国对香港既定基本方针政策有所抵触。
选管会表示,留意到社会关注有参选人是否充分明白上述三项条文,故拟备了确认书,并重申参选人若在提名表格作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
表明支持港独的候选人,对选管会的上述新要求态度各异。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表示,若参选必须签署,他逼于无奈将会签署,但在选举论坛上会表明支持港独的立场。东九龙小区关注组陈泽滔则表示,不会为选举而签署该声明。
至于激进的传统泛民政党人民力量陈伟业、陈志全及社民连梁国雄则质疑,确认书并非在提名表格的文件内,法律效力成疑。三人倾向不签署确认书,并将与选管会商讨事件,不排除提出司法复核。
不过,香港首官梁振英强调,选管会要求立法会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是依法办事,体现法治要求。
他说:“我们的选举一定是依法组织、依法报名,以及依法进行,这个完全是依法办事及体现香港的法治要求。根据《基本法》,五十年不变的是香港资本主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之后都不会改变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部分这个事实,香港在2047年之前是属于国家的一部分,2047年之后亦如是,所以2047年这个问题香港应否独立等等问题,其实是无关的。”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有关要求符合《基本法》。她说,成功当选的立法会议员,都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选管会要求参选人额外签署确认书,只是使现有条文执行得更明确。
谭惠珠劝喻主张和推动港独候选人,在宣誓前要想清楚自己的立场,如果违反誓词,现行法例会有法律方面的制裁。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也认为,有关要求有法律理据。因为立法会规例有提及,选举主任有责任确保提名表要有承诺式的誓言。
汤家骅表示,即使以往没有这样要求,也不可只是以从前的准则衡量是否合法。但在政治层面上,当局的做法会使一些人觉得一国两制收窄,选举权被剥削及打压。
他估计,是今年二月立法会新界东补选促使选管会提出这项要求,令参选人一旦违反誓言,入罪的机会将会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