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女推销员于禁酒时间在小贩中心喝酒并向警员动粗,今天被判罚款5000元。
根据去年4月生效的禁酒法令,每晚10时30分至隔天早上7时,所有零售商禁止售卖酒类饮料;公众在同一时段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喝酒。
现年28岁的马来西亚籍被告萧慧琳相信是本地首名触犯禁酒法令者,也是该法令下第二个被治罪的人。她共面对三项控状,控方以向公务员动粗的控状提控她,其余触犯禁酒令和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两项控状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去年5月6日凌晨约1时30分,被告和一名45岁女性友人在大巴窑5巷第75座组屋一带的小贩中心举杯饮啤酒,另有四名男子也在附近喝酒。两名警员上前提醒四名男子当时是禁酒时间,四人听毕将饮料丢弃后离开。
被告和友人则是从前一晚10时左右就开始在小贩中心喝酒,他们在晚上10时30分前买了三瓶啤酒。被告当时任职啤酒推销员,她在与友人碰面前已喝了一些酒。
两名警员劝了四男后接着去提醒被告和友人,但两人不愿配合指示,并指没有这种法律,继续把酒言笑。
警员见劝不动,只好要求女警到场支援。友人对前来支援的警员指手划脚并喊道:“我从来没听过这种法律,我是新加坡人,我不怕,我没做错事。”被告也提高声量对该警员说话。警员发出警告后,两人依然故我。
当警员准备逮捕友人时,被告变得具攻击性,抗议友人被捕。警员试着制止被告,四名警员围着她时,她挣扎的同时环顾警员,跟着挥舞双手,打中一名警员的鼻梁同时喊道:“为什么你们逮捕我的朋友”。两名警员抓着被告双手,另一名警员则上铐,被告继续表现激动,要求警员放开她。
根据受伤警员的医药报告,他的鼻柱被打中,鼻子也有擦伤。
法官下判时说,警员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被告所为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案发时也非常不合作。但考虑到被告是初犯并及时认罪,决定判她高额罚款。
本报曾报道,52岁男子陈裕兴今年2月屡次于禁酒时间在公共场所喝酒,前两次分别接获警告和销案罚款,第三次被控上庭,成为首名因犯下这个罪行被治罪者。他今年5月被判最高罚款额1000元。(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