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虽坚决否认强奸母亲,但承认当晚因为酒喝多了,所以回家后掀起母亲的睡裙想看她的私处。男子称母亲和继父为了赶走他而捏造被强奸的故事。控方反驳,觉得若真是如此,她大可抓紧“掀睡裙”一事报警,没必要大费周章编造这一切。
涉嫌强暴母亲(56岁)的男子(33岁,安全协调员)经过六天审讯后,今天被判一项强奸和两项非礼控状表面罪名成立。他在控方完成引证后开始答辩。
被告承认,2013年10月4日案发当日凌晨约2时30分,他因为喝多了,回家时看见母亲躺在床上便掀起她的睡裙想看她的私处。他在回家之前喝了一瓶琴酒(Gin)掺苏打水和半瓶威士忌。母亲惊醒后问他在做什么,他假装没听见之后便去睡觉。
母亲早上还叫他一起到住家附近的咖啡店去吃早餐,她看起来很“正常”,也没提起凌晨发生的事。被告说,他愿意向神发誓,绝对没有逼母亲替他手淫、亲吻她胸部和强暴她。
被告自小父母离异,案发时跟母亲及继父住在一房式组屋单位。辩方的立场是,由于被告经常喝醉酒、在家中大声播放音乐、对母亲和继父无礼和侵犯他们的隐私等,所以他们串通诬陷他,目的是要把他赶出门。
不过主控官塞拉库马兰(Sellakumaran)副检察司认为被告的说辞不可信。
主控官反问被告,既然他都已经承认掀起母亲的睡裙,这是否足以构成犯罪行为?被告同意。主控官跟着进一步问道:“那么你还是要我们相信你的话,说你母亲捏造了这一切来陷害你?”被告答:“是的”。
控方指这“掀睡裙”的说法是被告事后才想出来的,否则受害人早前供证时,辩方为何不就此盘问她。受害人没有必要骗说遭强奸,事后还得接受医生仔细检查,让自己如此难堪和尴尬。
另一方面,被告也在庭上大揭母亲的“丑事”。
被告透露,他自小跟母亲关系不好,五岁时和弟弟及哥哥住进福利院长达六年,但母亲却不曾探望他们。15岁那年有一次他到母亲住的地方希望得到一点关爱,当时她却穿着胸罩出来,拿了2元打发他走。他长大后才得知,母亲在印度有一名私生子。
2006年至2009年间他搬去和母亲住,两人经常吵架,他生气时甚至会骂母亲是“人尽可夫的婊子”,过后便搬出来,直到2013年母亲才叫他回家。他跟母亲及继父同住时也常常起争执。
就此,主控官质疑说,当初母亲叫他回家,那她也能要他离开,何须编造被强奸的谎言。被告觉得,可能正因为是母亲主动要他搬回去,所以不好意思开口让他离开。
本案展期至9月7日续审。强奸罪的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外加罚款或打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