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印度客工与13岁女生成为情侣,与她发生关系,结果女生怀孕,最终在怀孕23周时堕胎。
原本要逃离本地的客工韦拉肯努(24岁),后来在机场被捕,今天被判坐牢24个月。
他承认于2015年2月在靠近樟宜村的海边,以及去年8月和10月,在榜鹅水道公园,前后三次与女生有性行为。
他另三项涉及手指的性侵罪,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前年12月,被告与女生碰巧都在樟宜海边与朋友聚会,当他们的朋友都离开时,女生把电话号码给了被告。
被告当晚就联络女生,两人常联系,还见了几次面。
去年2月,两人在樟宜村见面。被告应女生要求,买了啤酒一起喝,过后在海边首次发生关系。
去年3月,女生的表哥在面簿上,看到被告的朋友上载了被告和女生的照片,通知女生的妈妈。后者质问女生,要她停止见被告,还没收其手机。
去年5月28日,女生离家出走。母亲报警,打电话问被告女生在哪里?被告后来在义顺约见女生,并联络上女生的表哥,让后者带她回家。女生表哥当时告诉被告,女生仅13岁,而女生的母亲当天也打电话给被告,表明女生还在上学,两人不应见面。
可是,两人继续见面,还有另两次的肉体关系。今年1月19日,女生因月事停了数个月,怀疑自己怀孕,告诉母亲。母亲带她到医院,医生确定她怀孕。
三天后,女生与被告见面时说医院已报案,被告应离开避免被捕。被告通知公司家乡有事须回家,隔天在机场准备离新时被捕。
女生堕胎后,DNA测试证实被告是孩子的生父。
律师指女生是被告的初恋,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是女生主动给被告联络号码,表示有兴趣与他见面,还说喜欢被告。
律师说,被告21岁时单独来新工作,在异地感觉疏离,感激女生向他展示的爱。被告来新工作是要帮忙养家,没预谋要做这样的事。
控方说,被告称不知女生的岁数,但女生的家人介入后,已叫他停止跟女生交往,但被告不听。
控方指另一加重刑罚的因素是女生须堕胎,这对她是个惨痛的经历,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4到3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