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订电信法令和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法令提出四大建议,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其中一项建议是委任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调解电信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规定电信公司必须参加调解。
通讯及新闻部今天展开公众咨询活动,邀请公众针对电信法令(Telecommunications Act)和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法令(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的修订建议提出看法。
通讯及新闻部文告说,目前,当消费者对电信公司的服务素质不满,或双方发生合约与收费纠纷时,除了向电信公司投诉之外,还可通过独立调解机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及媒体发展管理局来解决问题。
不过,如果是由第三方调解机构帮忙,双方都必须是自愿参加。换句话说,电信公司可以选择不参加。
文告说:“资信局和媒发局协助消费者解决他们同电信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纠纷,但两局都没有规定解决的方案如退款或改善服务,也不要求服务供应商必须给予顾客的纠正措施。”
因此,政府计划赋予两局制定调解机制的权力,并委任一个调解机构如新加坡消费者协会解决这些纠纷。政府也将强制要求电信公司参加调解,以更公平、更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
资信局在过去三年里平均每年处理300起这类纠纷,而媒发局去年接到40起关于付费电视的投诉。
即将成立的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负责这项工作。
另有两项建议是针对建筑业主,其中一项是禁止业主同电信公司签署独家电信服务协议。
原因是当局发现有些业主同特定电信公司签署协议后,租户无法使用其他电信公司的服务。根据建议,资信局可指示业主允许其他电信公司进入建筑提供服务,或让租户选择电信公司。
另一项建议是规定业主提供屋顶空间给所有电信业者装置电信器材,向更广的范围发送信号,而且不得收取租金。
这是因为电信器材,建筑外的用户也能收到信号,电信公司也无须到每座建筑进行安装。
政府也把法令的修订焦点放在对电信业的监管力度上,尤其是在电信电缆接二连三被第三方承包商切断以后。触犯条例者的罚款将大幅度提高,以阻止这类电缆被切断的事故发生。
资信局的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今共发生了23起这类事件。多数切断光缆的承包商都是在进行地铁建造工程、铺设电缆或水管及其他建造工程时,因为没有注意电缆位置而酿成事故。
根据建议,触犯电信法令者的销案罚款顶限将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
咨询活动将在本月24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