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私会党头目“独眼龙”枪杀夜总会老板“牛奶猪”一案轰动本地。承认在凶案后载“独眼龙”逃亡的马国男子,后天料被判刑。
马来西亚籍被告何岳强(43岁)面对窝藏罪犯和知情不报各一项控状。他今早认罪后,法官展至后天让他求情,再决定判刑。
被告是于2006年2月15日早上约8时22分,也就是命案发生后约一个小时,在兀兰关卡窝藏外号“独眼龙”的凶手陈楚仁。
根据控状,被告当天早上7时11分明知陈楚仁杀了人,仍载他逃离新加坡,有意包庇他免于法律制裁,而且知情不报。
如果所窝藏的罪犯所犯的是死罪,窝藏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五年和罚款;知情不报则可判坐牢最长六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案发后潜逃在外,去年要从马来西亚前往峇淡岛时落网。去年7月13日被引渡回新,还押至今超过一年。
案情显示,被告在凶案前就认识陈楚仁超过一年,常用马国注册的汽车,载陈楚仁到新加坡,而陈楚仁会付他50到100新元。
陈楚仁于2005年底买了一把手枪,并于一个月后拿给被告看。陈楚仁说自己很有钱,很需要一把枪自保。
在凶案的几周前,陈楚仁说他准备杀掉外号“牛奶猪”的夜总会老板林福顺。2006年2月14日,他要被告载他到新加坡。
案发当天下午4时47分,两人抵达兀兰关卡时,陈楚仁提到可能去见“牛奶猪”,但没说原因。
两人当晚到后港10道第515座组屋留宿。隔天上午6时55分至7时11分之间,陈楚仁闯入“牛奶猪”位于实龙岗4道第223座组屋的住家,以六枪击毙对方,再倒回后港组屋,叫醒被告,要被告载他回马国。
往关卡途中,陈楚仁拨电话给人,说他解决了“牛奶猪”。当他放下电话后,被告问陈楚仁是不是真的杀了“牛奶猪”,陈楚仁承认,还说用的是自己的枪,而枪已扔进河里。
上午8时22分,被告载陈楚仁回到柔佛拉庆(Larkin)的家,让后者收拾细软。陈楚仁指被告既然知道了凶案,最好跟着他,会比较安全。
不久,陈楚仁开了一辆宝马回来,被告就用这辆宝马,载陈楚仁到槟城。
抵达槟城时,陈楚仁说媒体已报道了枪杀案,他们已成“通缉犯”。被告过后
载陈楚仁到麻坡(muar),并告诉陈楚仁他没有钱。陈楚仁给了他500令吉,两人就此分道扬镳。
案发后两天,即2006年2月16日,警方发通缉令捉拿被告。几天后,被告打电话给陈楚仁,说他要自首,但陈楚仁劝被告不要那么做,说他已在“安排”中。
同月25日,陈楚仁在吉隆坡被捕,引渡回新加坡受审,2007年被判死刑,2009年正法。 (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