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将藐视法庭法律纳入法令的计划,引发可能抑制言论自由的关注。三名人权运动人士昨天透过官委议员郭庆亮向国会递交请愿书,要求国会延缓通过相关法案,并展开公共咨询。


司法维护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Bill)的二读将在下周国会复会时进行。律政部受询时表示,已知晓请愿者希望展开更多咨询的要求。它说:“律政部在拟定法案的过程中已展开数回咨询活动,征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国会将按程序对请愿书予以考虑。”


请愿书由韩俐颖、曾瑞卿和覃炳鑫博士等人权运动人士发起,他们在上周二(2日)至前天(9日)的八天里共收集到249个签名。请愿书并没有公开支持者身份。


请愿者指出,法案对藐视法庭的定义“模糊不清”,所设刑罚也过重,可能制造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导致国人不愿针对各种课题进行公开讨论。


曾瑞卿(33岁)受访时说:“藐视法庭的定义过于宽泛,在博客和面簿上发表意见也可能被指藐视法庭,这将导致一些人在无意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上月在国会为司法维护法案提出一读,要把目前不是明文法则的藐视法庭法律纳入法令,并为此设下最高刑罚。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实施,但藐视法庭却是唯一以普通法(common law)为根据的刑事罪,有异于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因此,公众和律师必须翻阅判决和案例来了解有关藐视法庭的法律。此外,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诉庭在理论上,为藐视法庭罪行所施加的刑罚并没有上限。


曾瑞卿说,他们在上月30日出席公民社会组织Function 8针对这项法案举办的论坛后,决定发起请愿行动,并联系戏剧盒艺术总监郭庆亮,希望他能以官委议员身份,向国会递交请愿书。


郭庆亮受访时说,他当时翻阅请愿书草稿后,认为请愿者与他所关注的问题有相似之处,因此决定帮他们递交请愿书,不过他并没有签名支持。


郭庆亮将在国会复会时,针对法案发言。他说:“这项法案对公众的影响非常大,但一些细节比较含糊,需要我们进行多一点讨论,让人们更了解。”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昨天也发布声明指出,虽然协会大致上支持律政部将藐视法庭法律纳入法令的做法,但同样对于法案可能抑制言论自由表示担忧。


国会上一次有官委议员递交请愿书是在2007年。当时的官委议员萧锦鸿向国会提呈一份由2341名公众签名支持的陈情书,要求政府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