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族母女涉嫌共谋杀害女佣后,年轻被告的37岁警察丈夫涉嫌取走屋内的闭路电视和销毁证据,今早被控四项罪,包括向查案人员虚报、知情不报和伤害女佣等罪。
警方发言人说,被告凯文切尔瓦姆(Kevin Chelvam)是警曹长,目前被暂停职务。“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无法置评。”
发言人说,新加坡警察部队的职员必须维持法纪,并且树立好榜样,维护高水平的纪律和诚信,任何违法的职员将被控,根据法律得到处置。
24岁的缅甸籍女佣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上个月25日至26日,疑遭两名被告普蕾玛(Prema D/O S Naraynasamy,58岁)和盖娅蒂丽(Gaiyathiri D/O Murugayan,36岁)杀害。
案发地点是碧山11街第145座组屋的9楼单位,也就是被告凯文的住家。
被告涉嫌于上月23日傍晚6时20分,在碧山11街第145座组屋的9楼单位,用玩具棒打女佣的左肩,向她施用暴力。
隔天(24日)下午4时左右,他被指抓住女佣的头发,将她整个身体抓离地板,伤害女佣。
被告也涉嫌在上月26日,与岳母普蕾玛共谋取走家里的闭路电视。控状指他有理由相信妻子和岳母犯下谋杀罪,却拿走闭路电视并销毁证据,目的是保护她们免受法律制裁,抵触知情不报罪。
同日下午4时30分,他被指给予刑事侦查局查案人员梁林吉警长错误信息,称他应其中一个租户的要求,早在六个月前就拆除该单位的闭路电视。
控状指被告虚报资料,是不要让查案人员继续追查闭路电视的录像片段,而这些证据与调查女佣磅艾赫多恩之死有关。
施用暴力者可判坐牢最长三个月,或罚款最高1500元,或两者兼施。伤人罪可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律,如果所要保护的罪犯犯的是死刑罪,知情不报者可判坐牢最长10年,另可加罚款。向公务员虚报资料者,可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案件展至下月8日过堂,他与妻子和岳母,联合聘请苏尼尔律师代表他们。
另外,普蕾玛和女儿盖娅蒂丽的案件今天下午过堂时,主控官郑尚俊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让她们继续还押,接受精神评估,结果获准。法官下令将她们还押,接受樟宜医药中心的精神检查,把案展至下月1日过堂。
苏尼尔律师感激警方允许两被告的家人,昨天与她们见面。他今天申请让他与两被告在庭室交谈五分钟,控方没有反对,而法官也批准所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