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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综合讯)台湾新任驻新加坡代表江春男上周二晚酒驾被逮,但台北地检署基于他是初犯,而且犯后态度良好的考量,予以他缓起诉处分,并需支付公库6万元(新台币,约2566新元)。
综合台媒昨天报道,对于有立委质疑北检认为上述案件处分的时间太快、有特权,北检则回应说,全案依照正常程序处理。
笔名“司马文武”的江春男,经常在平面媒体撰写专栏,也是资深媒体人。
他当晚酒驾在台北市滨江街遇警方临检,酒测值0.27毫克,涉嫌公共危险罪;在台湾,只要吐气酒精浓度达0.25毫克就属超标。警方随后将他移送北检侦办,侦讯后检方认为无交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让他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