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讯)今年2月因地震倒塌、导致115人死亡的台南维冠大楼建筑包商林明辉五人,前天傍晚被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最重刑五年、最高罚金9万新台币(4034新元)。聆听判决的罹难者家属在庭外怒斥判决不公,高呼无法接受,表示将继续上诉,也有法学专家批评,这样的刑度不符合比例原则。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是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级地震袭击台南,造成117人死亡。其中,维冠大楼自东向西倒塌,楼内遇难人数达115人,轻重伤约百人、无家可归289人,成为台湾因单一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
经过数月审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被判业务过失致死罪成。不过,五人都否认犯罪,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致伤亡增加。审理过程中被告没有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又一再矢口否认犯行,互相推诿,没有任何悔意,即使已量处法定最重刑度,仍“犹嫌不足”,但受限于法律规定,只能作出如此判决。
到庭聆判的维冠罹难者家属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他们怒斥并质疑,林明辉等人被判有罪,但盖章的官员却都能全身而退:“难道盖章的官员都不需要负任何一丁点责任吗?”法学专家也表示担心本案会成错误案例,让黑心建筑商认为偷工减料获利后只要关五年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