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指出,中共中央将这次监察体制改革定位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这也是中共多年来首次主动使用“政治改革”概念并付诸行动。


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日以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身份,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操刀人,王岐山有可能成为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把手”。这意味王岐山有望在明年秋天中共十九大后留任政治局常委,主掌中纪委和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分析人士指出,中共中央将这次监察体制改革定位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这也是中共多年来首次主动使用“政治改革”概念并付诸行动。


按照中共重大改革先试点再推广的做法,监察体制改革由三个省市试点到推广全国,再到成立由全国人大授权和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其中牵涉全国人大修法、授权,以及整合重组分属不同系统的监察反贪机构,这些任务很难在一年内完成,可能要到2018年3月全国人大换届时才能结束。为保障这一改革顺利推进,王岐山留任下届政治局常委的可能性也明显增加。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王岐山在北京、山西、浙江考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时指出,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是加强中共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他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试点工作作出有关决定后,试点省市要先完成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


纪委与监察委分工更清晰


分析人士认为,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将与中共纪委合署办公,表明监察委员会将在纪委领导下工作。按照中共总揽全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未来纪委与监察委员会的分工也比较清晰,纪委主要对中共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执纪,突出“将纪律挺在前面”,弱化执法功能;监察委员会则在纪委领导下,对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侧重执法功能,并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机衔接。


同时,经过人大授权的监察委员会与中共纪委合署办公,将使纪委查处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纪委在查处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时,往往采取“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措施,也就是限制被调查者的人身自由,被认为法律依据不足。而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后,对于违纪党员干部,可由纪委给予党纪处分;如果党员干部涉嫌违法需要限制人身自由,则可由监察委员会出面执行。这样既有利于纪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上,也可减少外界对“双规”等措施的质疑。


另据《南方周末》11月22日报道,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中共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逐渐呈现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局面,这是建立监察委员会最直接的原因。


马怀德说,目前,中共纪委在查处违纪过程中只有党内的手段措施,虽然也能收集一些证据,但笔录、口供等要想成为司法程序中的证据都要经过检察院的二次转化。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能出现问题,还可能出现变数,造成无用功。


未来监察委员会享有反贪反渎案件的侦查权,就大大减少了转化的必要性。这不仅解决了限制违法违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合法性问题,还能填补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衔接、协调过程中的障碍、漏洞,同时也会在法律上受到更大约束。


澎湃新闻上周则引述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说,中共十八大以前,一直存在“政令不出中南海”之弊。这是因为,多年来,中央推行集体领导,常委分权,而地方各级党委却反其道而行之,从乡镇党委书记到县委、市委、省委书记都在不断集权。由此,造成中央权威水位不断下降,而地方权威水位不断上升。这一降一升的水位高差,不仅政令不出中南海,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倒灌中南海”。


李永忠认为,中共新一届党中央敏锐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下大力扭转前些年“枝强干弱、尾大不掉”的被动局面。多年来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存在“枝强干弱”的情况。要实现“强干弱枝”,试点省的监察委员会要通过“弱枝”即减少分散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专职监察干部来“强干”,即充实和加强省监察委员会的力量;减少或取消乡镇纪委、市级、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机构、人员,充实和加强市、县监察委员会的力量。


他建议,通过合署后纪委与监察委员会的合理分工,纪委执纪要强,执法要弱。监察执法要强,执纪要弱。监察委员会主管查处官员违法犯罪,减少并弱化执纪的事,违纪的问题主要归纪委管。对违法犯罪问题,监察委员会采用反贪的侦查手段、强制手段、审计的查账手段等,就顺理成章了。如此,纪委和监察委员会既能明确职能,合理分工,又能取长补短,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