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成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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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控接受利益案,昨天进入结案陈词阶段。控方形容,曾荫权在案中的秘密、隐瞒和掩饰行为,显示贪腐的迹象,本案是大商家和政府共谋的贪污案。
控方上周完成举证,由于曾荫权决定不出庭作证,辩方也不传召任何证人,控方昨天提前结案陈词。
主控官佩里(David Perry)在庭上指出,《基本法》第47条和特首就职誓词都提到,特首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显示特首并非在法律之上,而是应该作为其他人的榜样,树立廉洁标准。曾荫权也声称高官要“百分之一百零一清廉”“比白更白”,但他从没披露深圳东海花园租赁协议的实情。
佩里指出,曾荫权对东海花园租赁协议的解释有多个矛盾之处。他引述曾荫权2012年2月上电台解释,说在审批雄涛的牌照申请时仍未就深圳单位签订租约,而且只是短时间租住单位,会支付市值租金,因此不涉及潜在利益冲突,毋须向行会申报。
佩里质疑,既然有关单位的租约是在2012年2月才签订,为何曾荫权在审批牌照时已确定是短期租住及付市值租金。
对于辩方提出曾荫权毋须接受雄涛一方给予的好处,因为雄涛明显将获发牌,佩里也不同意。他指出,辩方对贪污想得过分简单,忽略现实中官商勾结根本不需要保证对方会取得成功。
佩里也指出,身兼雄涛股东的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在2010年7月开出35万港元(6万4000新元)现金支票,同日大约半小时内就有同额款项存入曾荫权夫妇的联名户口,如果说两者无关,这就是糟糕的巧合,当中一定有合谋。
佩里认为,当一个人刻意用现金汇款到他人户口,目的就只有是隐瞒款项来源。
72岁的曾荫权,面临三项控罪,包括两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以及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后者指曾荫权2011至2012年担任特首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交还AM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呈交数码声音广播的电台牌照及考虑李国章担任数码广播有限公司主席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
前两项控罪则指曾荫权同期间审批雄涛广播多项申请,及建议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接受勋章时,均未向行政会会议等申报或隐瞒,他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东海花园物业的租赁进行商议,以及何周礼正为该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