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讯)两名广东维权人士苏昌兰和陈启棠,昨日在佛山中级法院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半,并均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们的代表律师刘晓原表示,将会就定罪提出上诉。


香港《明报》引述刘晓原称,昨日的宣判“极为荒唐”,宣判苏昌兰的判决书时,只宣读公诉方的指控和法院判定,并未宣读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也没有问及苏昌兰是否会上诉。在开庭后,苏昌兰曾向法官表示有补充辩护意见,但不被获准陈述。


另据境外媒体引述刘晓原称,苏昌兰坚持她的行为没有构成煽颠罪,只是参与维权;她在香港“占中”运动期间发微信,并且微信所涉言论并非与占领运动直接相关,而是关于佛山的基层民主选举等。


苏昌兰与陈启棠都是在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当年)被带走。原为小学教师的苏昌兰,早年因参与土地维权失去工作,其后一直参与社会维权活动。


2014年10月,苏昌兰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传唤,港媒怀疑导火线是她在网络及微信上转发“占中”信息,她后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逮捕,检察院次年11月提起公诉。


陈启棠是自由撰稿人,网名“天理”,他自1998年以来曾任多个网络论坛的版主与管理员,发表时评文章,声援维权人士,并在占领运动时到香港现场。陈启棠在2014年11月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拘,同年12月被批捕,案件在2015年5月移送佛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人的案件去年4月在佛山开庭审理,但均多次延长审限,迟迟没有宣判,至今两人已被羁押两年多。


法庭判决书中,并未提及两人声援“占中”一事。据刘晓原称,对苏昌兰的控罪依据为她的三条微信帖文与几篇文章,陈启棠的控罪依据则是几年前的六篇网文,两人被指控攻击执政党。


判决书指,苏昌兰在2013年曾经多次通过电邮,在“中国妇权”等境外网站发表关於维权人士失踪、被虐致死及打击政府等文章。


法院认为,此举为网上造谣和诽谤,旨在攻击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