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近期频频发生虐待动物事件引起公愤,台湾立法院前天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禁止吃猫肉、狗肉,违法者将可被罚款高达25万新台币(1万1500新元)。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立法院前天三读通过该法,禁止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尸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或经政府公告禁止宰杀动物的尸体。违法者将可被处以5万至25万新台币罚款、也不能办理登记宠物及认养,还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违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


此外,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者,刑责将由目前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20万至200万新台币罚款。


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将处以一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及50万至500万新台币罚款。


部分地方政府已立禁令


台湾《自由时报》引述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说,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有必要提高虐待动物的处罚。


和一些亚洲国家一样,几十年前食狗肉在台湾还相当普遍。近年来,这个现象已非常少见,但仍有小部分商家在贩卖狗肉。


随着民众动物保护意识提升,有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本次禁食猫狗肉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