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裁定维权律师李和平“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根据天津第二中院官微昨天发布的信息,李和平案因“涉及国家秘密”,法院于4月25日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李和平在2015年的“709大抓捕”中,与其他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一同被逮捕。


法院裁决指,李和平自2008年多次通过互联网或借境外媒体采访之机,抹黑、攻击国家政权机关和法律制度;利用境外资金,插手炒作热点案件,意图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中国社会制度不满。


判决也指,李和平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共同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方法、步骤,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判定,李和平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成立,但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根据法院发布的信息,李和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路透社引述国际特赦组织研究员潘嘉伟说,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李和平“未来四年将被噤声”。报道也称,中国政府自2012年以来,以威胁国家安全和稳定为由,加强管控独立公民组织。


李和平的妻子告诉法新社,她之前根本没有案子当天开审的消息,他的其中一个律师则批评,不公开审讯是非法的,李和平不是政府官员,他的所有信息都来自公开的渠道,不可能掌握任何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