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香港一名菲佣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香港有关外籍女佣必须与雇主同住的规定,指该规定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赋予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要求法庭颁令有关规定违宪。


据明报网报道,香港高院昨天开庭审理这项覆核申请,菲佣一方指出,虽然香港《入境条例》并非明文规定强制外佣与雇主同住,却将其列为签订合约的强制条件,批评香港入境处的做法“不当”及“越权”。


代表申请人艾莫琳(Lubiano Nancy Almorin)的资深大律师石永泰表示,这次覆核并非要求撤销整个同住规定,而是希望让外佣有权选择是否与雇主同住。


石永泰指出,有关规定违反了《人权法》中“任何人不得充使奴工”,以及《基本法》第39条中指明《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即雇主应给予雇员良好工作环境、适当的工时及假期等。他引述“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指标”表示,有关规定有可能对外佣造成行动限制、被孤立、超时工作及弱势处境被滥用等。


香港外劳权益组织“香港公义中心”(Justice Center Hong Kong)去年发表的研究指出,66.3%受访外佣有严重被剥削的迹象,以及所有受访者平均每周工作超过70个小时。不少受访者未获雇主给予法定的24小时休息时间,在休息日离家前或回家后仍然要“自愿”地工作。另外,39.3%受访者没有自己的睡房,35.2%受访者与小孩或长者共用房间,有2%甚至需在厨房或公共起居空间睡觉。


目前在香港工作的外佣超过30万,大部分来自菲律宾,香港入境处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当中有避免外佣在外兼职及保障安全的考虑。


不过,香港住房一般窄小,不少外佣反映,雇主无法提供良好的住宿。更重要的是,与雇主同住,往往随传随到,没有真正的休息时间。


这起案件今天续审,如果外佣胜诉,可能会成为案例,触动当地雇主与外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