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综合讯)台湾一名母亲20年前与儿子签下协议书,要求儿子当上牙医后支付六成收入纯利作为她的抚养费。
台湾最高法院前日(1月2日)裁定这份协议有效,判儿子履约支付母亲2233万零788元(新台币,下同,约100万3744新元)。
综合中时电子报与联合新闻网报道,这名罗姓母亲提出,她在30多年前出资,在新竹开设牙医诊所给丈夫经营,与丈夫离婚后,她将全部希望放在栽培两个儿子身上,由于前夫对孩子的生活起居概不负责,她共举债5012万元,让两个儿子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牙医师。
因为担心老无所养,她在1997年与两个儿子签下“养儿防老”协议书,约定儿子当医生执业后,必须返还她抚养他们所付出的金钱,方式是按月摊还职业收入纯利的六成,至5012万元(即当年举债总额)为止。
如今次子的牙医诊所设于新竹黄金商圈地段,生意兴隆,而且因为标榜哈佛大学的学历,看诊病人很多。不过,他拒绝按照当年协议付母亲费用,表示自己当时签订协议书时是年仅20岁的大学二年级学生,而且协议书约定须清偿母亲已支付的费用,并以金钱折抵所耗费的时间、心神,认为这与一般社会道德观念相背离,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罗姓母亲愤而将次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依照当初签立的协议,归还她2500万元。
台湾高院一审认为,罗姓母亲和次子签订协议书时,儿子已经成年,而且他收入优渥,母亲的要求并不会影响他的生活,在依据协议内容计算他的收入纯利后,判他须付母亲2233万零788元。
次子提出上诉,台湾高院前日驳回定谳。
案件在台湾引发反响,不少网民支持这名母亲上法庭起诉儿子索回抚养费。
有网民表示“完全看不出这名母亲错在哪里”,指出如果没有她当年举债支付高额国外学费,儿子就无法出国完成名校学业,现今儿子收入丰沃,偿还支付费用并不会影响目前生活,并且,母亲只是要求按月归还收入纯利的60%,直到付清借款为止,并非贪婪无止境的需索。
还有网民指出,现今社会已经没有“养儿防老”的概念,有时候还需要“养老防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