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生的“旺角骚乱”案其中九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连同一名己承认暴动罪的被告,昨日完成求情,法官郭伟健押后至本月31日判刑。


首名被告莫嘉涛的代表律师表示,报告指被告适合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希望法官以“一念之仁”作出判刑。但郭伟健强调,法庭并没有赋予他“一念之仁”的权力,他必须以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作出判决。


莫嘉涛在案发时只有17岁,其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少不更事,因在中学读通识科而关心时事,向往普世价值,包括关心小贩和香港的未来,加上“七警案”及“朱经纬案”等令他对警员存在偏见,因而闯下大祸。


第三名被告钟志华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则希望法庭不只审视案件本身,应看事件的背景。但郭伟健质疑,被告是在要求法庭接纳暴动属于政治事故并轻判有政治目的罪行。


案中最年长、现年73岁的第六名被告陈和祥,代表律师指他一直奉公守法,事发时只是一时愚蠢、冲动,不知道所做的事后果严重,背景报告显示陈和祥有悔意,以后将会用适当平台表达意见,希望获扣减刑期。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李倩怡(女)、钟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共涉14项控罪,包括暴动、袭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刑事毁坏罪。


李倩怡早于案件提讯阶段弃保潜逃台湾。本案虽为区域法院案件,但由于涉及被告众多,安排在西九龙法院聆讯。香港区院可判处的最高监禁刑期为七年。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