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案前天一审,他被指受贿逾2.06亿元(人民币,下同,4300万新元)。


该案前天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06亿余元。


《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梳理发现,在中共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杨崇勇所收的贿款能排第四位。


中共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1.7亿元,中共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共敛财1.298亿元,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令计划收了7708万,杨崇勇收的钱不仅比以上三人都高,且正好是周永康与令计划收钱金额的总和。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崇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崇勇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