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香港议会“掟嘢”(掷东西)抗争文化的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就2014年7月在立法会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掷杯而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囚两周案上诉,法官裁定黄毓民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黄毓民昨天在高等法院外表示,判决显示法庭认为梁振英的证供不可信,质疑梁作供时声称感到震惊的说法,既然梁的证供不可信,他自然无罪。
他也说,不希望因被定罪而削弱立法会议员日后肢体抗争的权利,而且,他也担心议员日后动辄被控普通袭击,所以才决定上诉。
梁振英则于面簿上回应称,希望判决不会鼓励其他人效法黄毓民。他说,若日后再次遇到类似的袭击,依然会报警。
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分析判词时指出,若明白判决原因,其他人应该就不会效法黄毓民,“反而判决会警惕任何证人,不要在法庭作出于理不合及并不可信的证言”。
张达明说,法官是透过闭路电视片段判断梁振英的证言是否可信可靠,结论是梁的表现于理不合。他说,法官审案时所作的任何评论及意见,在诽谤法律下受到绝对保障,没有人可控告法官诽谤。
梁振英接连在官司中败诉。上月底,涉及其幼女梁颂昕的“行李门”事件,高院裁定,提出司法复核的港龙机舱服务员罗美美胜诉。梁振英连日来在面簿发文,批评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理事吴敏儿在法官判词上误导舆论。
他质问吴,法院是否有说“酌情送递”只为“权贵”服务?是否有说梁振英或其家人向机管局或航空公司要求特权?而代表原讼人的律师,是否有在法院说只有权贵获此服务?
梁颂昕于2016年3月底将行李遗留在机场禁区外,其后获香港机场管理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职员代将行李送检后归还。罗美美认为此举有违旅客及行李需“同行同检”的规定,提出司法复核挑战机管局的决定。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