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发生的新加坡装甲车在香港被扣押案,肇事船长及货运代理公司被控非法输入战略物品罪,昨天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审。控方表明,控罪属“绝对法律责任”罪行。两被告均否认控罪。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出,涉案的集装箱轮船APL Qatar,属美国总统轮船私人有限公司所有。该船于2016年11月23日进入香港,并停泊于葵涌8号货柜码头第14号泊位。海关人员于同日近中午12时上船作常规货物检查。
海关发现,甲板上放着一个体积为7.7公尺乘2.9公尺乘3.9公尺的庞然大物,给厚帆布包着,实为重型装甲车,惟有关该船货物的清单中,并没有提及军车。而首被告、APL Qatar的大陆籍船长潘学军,应海关要求再提供另一进口舱单,当中也只列明货物为“车辆”。海关根据舱单,发现船上尚有另外八辆装甲车。
九辆装甲车重达2万2000公斤,放置在三个集装箱内,均未获香港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进口许可证。潘学军负责掌管全船事宜及指挥货物上下货。工贸署翌日从被告公司取得九辆军车的海运货单,显示托运人为台湾国防部军备局,收货人则为新加坡国防部,是于2016年11月20日在高雄装上涉案货船。潘学军在警诫下表示,该批军车是由台湾经福建厦门及香港,运往新加坡。
香港警方的军火专家确认,涉案装甲车为水陆两用,可抵抗地雷爆炸,可安装武器及武器侦测系统,车上也配备了六个烟雾弹发射器、螺旋桨装置及水力推动喷射器,属于香港法例《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附表1中的军需物品列表内项目ML6类战略物品。
根据被告公司提供的资料,九辆车总值2520万新元。在海关完成调查后,该批军车已于2017年1月26日运回新加坡。
辩方将质疑控罪是否适用
控方表明,控罪属“绝对法律责任”罪行,即只要控方能证明被告曾作出相关罪行行为,而不需证明犯罪意图也可入罪。控方也依赖共同犯罪计划的法律原则,以两被告分别为代理人及船长的身份,证明他们有份参与将该批装甲车带进或致使带进香港的计划。
代表潘学军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透露,将质疑控罪是否属“绝对法律责任”及是否适用于首被告。主审法官陈广池一度认为,相关争拗涉及修改控罪,甚至案件是否改由其他法庭处理,应在传召证人之前先作处理,惟另一被告代表及控方均同意先传证人,陈广池法官最后决定容后再议。
由于控辩双方仍需时处理文件及法律问题,包括双方须讨论已承认事实,法庭将案押后至下周一(15日)续审。周学军获准以5000港元(880新元)现金保释外出,期间不得离开香港。法律界估计,案件将需时15日审结。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