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尚未有针对基因编辑技术的明文规定,但已禁止任何人进行可遗传的基因修改程序。换句话说,若胚胎基因被修改,胚胎是不被允许长成腹中胎儿。


卫生部的全国医药道德委员会在2001年发表基因科技道德指导原则时,明确禁止可遗传的基因修改。


由政府成立的生物道德咨询委员会早在2005年表明,它不建议在本地展开任何与生殖细胞基因修改有关的临床治疗,因为其实用性和安全程度都不明确,也可能有道德问题,但它会继续留意相关的研究进展再适时检讨。


它在2015年发表的人体生物医药研究道德准则中阐明,只有在研究可带来极大益处和医疗成效的情况下,才可为了研究去制造胚胎,而且胚胎只能在体外生长最多14天,也不能植入任何人体或动物体内。


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周一声称成功用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为一对双胞胎修改基因,让她们先天有能力抵御爱之病病毒。这个技术指的是非常精准地删去某个“不良”基因组合,也可选择以正常或甚至“更好”的基因组合取而代之。


学者:研究疑点重重


专门研究生物医药道德伦理的欧文·史查尔非(Owen Schaefer)研究助理教授受访时直言,这项研究疑点重重,更重要的是他在风险仍不明朗时,执意在活体使用这项技术,只会影响公众对这类研究的信心,并拖累研究进程。


基因编辑技术的风险包括不经意修改其他基因,以及孩子只有部分而非所有细胞的基因被修改,而这些可能提高他们日后患癌的概率。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杨潞龄医学院生物医学伦理学中心任职的欧文说,目前有其他更安全的方法确保爱之病患的孩子不受感染,因此贺建奎研究可带来的益处,远远不足以把参与实验者须承担的风险合理化。


他也不认同贺建奎禁止参与者泄露风声,以及让参与者不必承担总值相等于约4万美元(约5万5000新元)的治疗费等,因为这超过中国都市人平均年资的四倍,可能导致参与者错误评估相关风险和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