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检控工作的香港律政司,昨天一连两起案件败诉。其中一起,终审法院五名法官就协和小学泄露试题案一致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中涉及的条文,不应涵盖使用自己电脑的行为。


这次裁决让律政司近年多次引用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武功被废”,失去检控多种犯罪行为的“万能key”作用,须紧急叫停同类案件的检控,包括至少15起已提堂或罪成候判的案件,而且还可能引起一轮上诉或要求重审的司法程序。


“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原意是针对电脑黑客侵入别人电脑盗取资料的罪行而设立的,但律政司过去多次引用这项罪名检控任何使用电脑或手机犯案者,最普遍的情况为“用手机偷拍裙底”的案件。


法官:“取用”指未获授权就使用


终院非常任法官范礼全(Robert French)颁布判词时指出,除非犯案人以自己电脑骑劫其他电脑,否则相关条例不适用于以自己电脑犯罪的行为,而本案四名被告均没有这样做。


他也称,“取用”指未获授权就使用,该词与使用自己设备的情况也格格不入。


律政司表示,尊重终审法院的裁决,认为裁决有助于澄清相关法例条文和法律观点,法律改革委员会已在今年1月开始研究电脑网络罪行。


律政司也承诺,将与执法部门紧密联系,确保其他案件获得适当处理,检视是否继续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作出检控,或改控其他罪名。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说,除非上诉人能提出审讯时未能获取的证据,否则已定罪及超逾上诉期限的相同控罪案件难以翻案。


他说,当局应重新检视法例,尽快规管目前不受法例监管、涉及使用自己电脑或电话做出的不当行为。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出,有关控罪多年来被滥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则批评律政司“太懒惰”,促请当局尽快重新检视法例。


另一方面,上诉庭昨天驳回律政司就一起“残酷对待动物罪”案件的复核。该案涉及石鼓洲戒毒康复中心一名男院友,三年前虐杀中心内的一只唐狗,被判监四个月,律政司因不服量刑起点太低而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颁布裁决时承认,外国保护动物法例比香港成熟,但法庭只能按本地法例判刑。他说,法庭不能单凭某些判刑元素为判刑标准“划线”,只能按个别案情作个别量刑。


(记者是《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