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讯)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清华”二字,清华大学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指对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清华”字样,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审理了两起清华大学起诉多所江西幼儿园商标侵权案件。此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4月26日审理了另外三起清华大学起诉当地幼儿园商标侵权的案件。
据报道,清华大学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获得“清华”“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适用范围均为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
在其中一起诉讼案中,清华大学指被告的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因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石城县民政局档案显示,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成立于1998年8月,距县城主干道清华大道不远,2017年被县教体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清华大学并非首次因商家使用“清华”二字而展开诉讼。《广州日报》早前曾报道,该大学也曾因热水器上出现“清华王牌”“清华企业”等标识将生产商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产商被裁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