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在公共场所打喷嚏须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疾病时须戴口罩等行为,被北京市写进法律条文。
综合《新京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日二审《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特地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行为要求,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时遮掩口鼻、患有感冒时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不造谣传谣等内容。
草案二审对从重处罚和按最高额度处罚进行修改,规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条例的,可在行政处罚范围内从重处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草案二审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已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法律责任。
不过,二审稿为了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建议删去一审稿中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规定。
二审稿还规定共享脚踏车和快递等企业要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人员遵守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会被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被处人民币1万元(约2023新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