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讯)江苏省扬州市两名检验员因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违约,被法院以公司遇到紧急任务员工不可拒绝加班为由,判赔1万8000元(人民币,下同,3603新元),引发网民热议。
据荔枝新闻报道,王某和李某是扬州某公司的检验员,在2018年5月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赔偿。不过,两人拒绝加班,导致公司不得不向客户支付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翟森斌指出,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了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必须由他们检验后方能够出厂,在公司要求其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仍旧拒绝加班。
据经济收入及造成损失法院判赔偿15%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作为检验人员,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翟森斌表示,法院根据他们经济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了企业损失的15%。
另据法院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力,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但企业也需予以相应福利。
不过,法院的说法引起网民热议,其中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说道:“紧急任务加班?怎么界定,那员工紧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吗?”“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紧急任务”,更有人建议上诉,但也有网民觉得不应该以此威胁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