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调整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现有的14周岁下调为13周岁。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更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应该调至12周岁。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呈多发趋势。去年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一名13岁男孩蔡某某在自家附近将一名10岁女童杀害。因蔡某某未达到14周岁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司法部门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三年收容教养。
今年4月,安徽一名10岁的女孩杨某某被杀害,而涉嫌凶犯是她不满13周岁的堂兄杨某某。这两起案件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也引发有关调整现行刑事责任的年龄界线的争议。
据《广州日报》5月10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认为,相比上世纪70年代刑法制定时,现代未成年人的心智更加成熟,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肖胜方表示,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由于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通过收容教养或者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惩罚。然而,这样的惩处对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根本无法达到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作用。
另据《封面新闻》报道,四川省人大代表曾文忠认为,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已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以12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也符合国际公约规定,并有国际经验可供借鉴。当前国际上,荷兰的刑责年龄下限为12岁,法国为13岁。
不过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挺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讨论,但要有前提。必须要在解决了少年司法系统性、特殊性和独立性不足的前提下,再去讨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则指出,目前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一罚了之”“一放了之”两种极端。如何避免走入这种极端,需要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更精细的分级,进而采取更完善的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