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法院昨天裁定,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的表面证据成立。
据香港电台报道,黎智英2017年6月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活动上,以污言秽语恐吓另一家港媒《东方日报》的记者,黎智英否认这项刑事恐吓罪。
控方传召该名记者X的同事Y上庭供证。Y在庭上称,黎智英当时情绪激动,曾两度骂X。庭审上播放了黎智英2018年8月的警诫会面录影,他当时承认案发当天曾用粗口骂X。
法院昨天裁定黎智英恐吓记者的表面证据成立,黎智英不自辩也不会传召证人,控辩双方将于8月28日进行结案陈词。一旦罪成,黎智英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和罚款最多2000港元(约352新元)。
黎智英本月10日也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拘捕,目前在保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