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讯)香港行政会议成员、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警告,港人如果取得外国国籍且三年内不返港,将丧失香港居留权及投票权。
据香港《明报》报道,叶刘淑仪前天在电视节目上说,有关条例自1997年已存在,不少外国人喜欢保留香港居留权,他们会提醒自己离港三年内要返回,但“华裔港人就不会留意,以为永远都有(居留权)。”
叶刘淑仪说,根据中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已成为外国人,三年内不返港会丧失居留权,即不属于永久居民,“出入境无问题,但回来投票,有人投诉可能要取消选民资格。”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籍法)适用于香港。
对于港府提出研究境外投票,泛民阵营质疑在中国大陆投票不公平、不公正,叶刘淑仪回应时说,《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域外管辖权,虽然廉政公署不可直接在大陆执法,但若有足够证据,大陆公安或警务人员把证据交给廉署,仍可检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