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今年内提交草案,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据悉,公职人员将包括区议员、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以及一些公权力与政府部门无异的法定机构如廉政公署等。
有受访学者认为,港府推出这项新政策,是针对去年有不少公务员上街参加反修例运动。在新的宣誓制度下,相信有一批激进的区议员会被DQ(英语disqualification的缩写,取消资格的意思)。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天被问到草案立法的进展时透露,当局仍在研究《香港国安法》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条文中,公职人员的涵盖范围是否包括区议会和选委等问题。她说:“在这一刻,我们没有最后决定,《香港国安法》中公职人员的定义涵盖范围有多大。”
林郑月娥举例说,须要慢慢研究是否“出政府粮(薪酬)”的人属于公职,抑或“有公权力”也属于公职人员。例如,一些规管机构如证监会不用拿政府钱,但有很大公权力,其人员是否属于公职是很复杂的事情。
但她强调,公务员支持“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理所当然的事,看不到宣誓为何要分阶段,因此要讲清楚是一次过做。她重申,公务员是特区雇员,从来有支持特区的职责和义务。
不签署或宣誓会影响晋升违反誓言最严重可被革职
港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天也指出,公务员有责任拥护和落实一国两制、效忠特区,签署声明或宣誓是具体表明及确认责任。若有公务员不签署或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相信会影响晋升;若违反誓言,最严重可以被革职。
根据香港《基本法》104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只有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人员等须在获得委任后宣誓,但不包括一般公务员。公务员入职后,只须遵守《公务员事务规例》和守则便可。但随着去年反修例风波中有被捕示威者为公务员,以及有公务员参与反政府集会,建制派阵营不断呼吁公务员也需要宣誓。
林郑月娥在上月底公布新一份《施政报告》中宣布,计划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公职人员就职后违反誓言的后果。
港府消息人士透露,修例后会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士,为立法会议员、司法人员等公职人员监誓。如果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后作出违誓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香港《明报》前天披露,港府会先处理逾17万名受聘于长期聘用条款的公务员,稍后也会研究是否要求约1.1万名非公务员的合约人员也要宣誓和签声明等。
《星岛日报》同日则撰文指出,根据《香港国安法》,区议员及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肯定是需要宣誓的人员;至于一些公权力与政府部门无异的法定机构,例如廉政公署、金融管理局、证监会、申诉专员公署、平等机会委员会、私隐专员公署等,相信也“逃不掉”。
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出任公职人员都要宣誓。香港区议员作为公职人员,理所当然也应被纳入其中。
他批评,早前油尖旺区议会有泛民区议员竟然提出动议,要求食环署研究用催泪弹成分灭鼠。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议案获零票反对通过,“这是公职人员应该有的态度吗?”
陈伟强相信,若区议会引入宣誓环节,泛民区议员不会强烈反对,但不排除当局日后会DQ一批激进的区议员,届时泛民主派将进行抗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