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中国官媒《环球时报》记者付国豪前年在香港机场遭反修例示威者包围和殴打案,香港法官昨天裁定三人参与暴动及伤人罪成,另一名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


据《明报》报道,法官李庆年裁定,赖云龙伤人和参与暴动罪成;毕慧芬非法禁锢及伤人,参与暴动罪成;何家乐伤人和参与暴动罪成;黄逸豪非法禁锢与非法集结两项罪名不成立。


前年8月,付国豪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拍摄工作时被反对修改《逃犯条例》的示威者包围,示威者在他的随身物品中找到一件印有“我爱香港警察”字样的T恤,将其捆绑并围殴。付国豪当时高呼“我支持香港警察,你们可以打我了”,事件引发大陆民众极大愤慨。官媒《人民日报》在微博称,“今天在香港机场对内地人员施暴的那些暴徒,还有很多其他暴徒,一定会用沉重代价偿还今天犯下的罪恶”。


毕慧芬等四人涉嫌与此事件有关,她与赖云龙、何家乐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一项对他人施与严重伤害罪。黄逸豪则被控与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与毕慧芬各自被控一项非法禁锢罪,指他们与他人将付国豪非法及损害性地禁锢,并在违反付国豪的意愿下将其羁留。


四名被告均否认以上控罪。三名罪成被告原本被控“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但法官指出整体证据显示付国豪的伤势不构成法例上的“严重伤害”,改判他们“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


此案将在明天(8日)再讯,届时将听取三名罪成被告的求情及处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