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问被告:“被告,这份记录上的签名,是你的吗?”


被告栏里被告低头答:是。


“你怎样证明你完成工作,向雇主索取酬劳的?”


“我用铁链把铁门锁上,贴上追债通知之后,拍下照片传给雇主。”


“给借钱人发通知,为什么要锁铁门?”


“这是公司的追债文化。”


“为什么有四次,你没有遵守合约完成工作,又怎样传照片?”


“我有把锁链锁上,只是拍照之后,又把锁打开。”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听到孩子的哭声,怕发生意外,孩子逃不出来。”


“四次,你都听到哭声?”


“不是,只有第二次。”


“其他三次,你为什么打开锁链?”


“我,害怕。”


“不是害怕,你是存心欺骗,不是吗?你没有完成工作,但是,每次都取得120元的酬劳。”


“我需要钱。”被告第一次抬头,一看那张生锈的脸,就知道只为了钱,而且没有受过良好教育。


“被告接受原告的聘请,向借钱人发出还债通知。记录上显示,被告一共收取五次酬劳,每次1200元。但是,其中四次被告承认没有遵守合约,完成工作。在法治社会,对于被告严重的失信行为,我们零容忍。”法官摸摸假发,惊堂木一拍,朗声下判:“本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终生监禁。”


“砰!”旁听席上一个年轻人的电脑掉落,据说是个法庭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