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背着吉他到一家餐馆用餐,来到大门,报上请客者名字。脸色并不好看的领班说请跟我来,随即又说:“但你不准表演!”阿伯有如一个即将犯规而被“捉”的学生,讪讪地跟着他走到餐馆末端的一张桌子。


女主人劈头便说:“很不好意思今晚不能唱歌呢!”“那上次……”“上次因为我们没问准便唱,他们来不及制止;这次问了领班说餐馆没表演执照绝不可唱。”接着有人问我:“你可知道真正的原因?”知其有意调侃,马上“自招”:“不就是因为上次唱得太差,赶跑了他们的客人!”


事实上,去年在这家餐馆用完餐即兴为朋友们唱短短两首歌前,其他客人已走得七七八八。这回“徇众要求”再唱,不是表演而是要让大家能齐唱共乐,当然也会等到不造成干扰时才开腔。


不准“表演”不放在心上,当夜也没坏了好友共聚的兴致。因最近在课堂学到Epikeia(权宜)原则,聚餐后倒将此事与它连在一起思考。以我粗浅的了解,“权宜”乃根据制定某一条法规的人的理性思维为出发点,在特别的情况下“放松”该条法规以带来更大的好处。比如“不能闯红灯”为保障人的生命,假如在深夜开车送急病者入院,遇红灯而路上再无其他车辆行人时,“不能闯红灯”应可放松,因为与挽救急病者性命有关。


餐馆须有执照方能允许人表演,也许是为确保表演内容无敏性。一桌朋友聚餐后在餐馆快打烊客人快走尽时唱几分钟民歌该不算是表演,就算是相信也不会抵触法规的用意。歌声乐韵会使那桌人快乐,在这种情况下若有限制可否放松呢?


不久前为年长者读报,刚好“遇到”鲍勃迪伦得诺贝尔文学奖,便想到在讲完新闻后,弹唱他的名曲《答案在风中飘扬》给到场者听。照理这应可行,为谨慎还是先向报馆“陪你看报纸”活动负责人请示。原来读报时适当地唱歌已有先例!当日在唱前先简单“教导”众人“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扬”副歌,唱全曲时一到此部分便“大家唱”。年长者很投入地参与。过后有人说:“今天的活动真是享受!”我暗自庆幸“表演”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