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霜桥(淡水河)在今年7月10日走入历史的消息公布后,一家英文免费报章,第二天的标题以“贼市场”来指称这个昔日的“贫民廉价市场”。
“贼市场”这个称号早在50年代已经在西报用开,后来连旅游册子也以此大作宣传来吸引游客,虽然,一度引起“打抱不平”的读者致函报章,批评反弹与热烈议论,可是,时间一久,声音由强转弱,最后悄然沉寂。不过,直到90年代,仍然有人被控在那里售卖贼赃。
“贼市场”之称,其实并非各报杜撰,而是出自法庭推事之金口。
事缘1950年2月底,两名男子在梧槽路购物,将两件总值21元的泳裤放在电单车的储物箱内,后来,泳裤不翼而飞。他们第一个念头便是奔到一街之隔的结霜桥寻找。不到半小时,果然发现一个摊贩在那里叫卖泳裤,细看之下,正是他们所失窃的,连忙捉住那人,同时报警。
男子第二天被控,声称泳裤是他以3元向陌生人购得。法庭大概没证据证明他是窃贼,只定他接收贼赃之罪,罚款100元了事。推事在控状中,指这男子是在“贼市场”被捕的。自此,“贼市场”名噪一时,远近皆知。
听前辈说,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结霜桥已是一般市民熟知的二手货市场,营业时间每天从下午3时开始,是名副其实的夜市(Pasar malam )。不像目前到处“巡回”的“跳蚤市场”,从早营业到晚上,也称之为Pasar malam。当时,那些琳琅满目的旧货货源,最初是从英军基地“偷偷”取货,以军事用品占多。70年代英军撤退,货源成了问题;不明来历、被指为“贼赃”的物品,乘虚而入,招摇过市。
说起来,警方有时也会派便衣在这个三教九流、龙蛇混杂的市场收风探消息,或者从“贼货”下手,顺藤摸瓜,捉贼起赃,破案立功。
1975年的某一天,我“偶尔”得到“线报”,警方在一个专卖泳裤的旧货摊暗中观察,急欲侦查横行了两年的“泳裤党”匪徒的行踪。我守株待兔了好几天,一个警探还警告我不要现身,以免破坏埋伏行动。我依然我行我素,结果劳动警署头头相劝,“讨价还价”后,以一则独家当作是“公平交换”。
不久,“泳裤党”被瓦解,警方只透露是根据可靠情报破案。这贼党的四个贼徒打家劫舍时,仅穿泳裤,因为光着上身不易被捉;他们涉案近300起,受到的处罚至今亦是个纪录:四贼共坐牢64年,各须挨鞭3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