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互动,小型报纸无疑胜过大报,尤其是通信管道屈指可数的年代。


一条牵动社会脉搏的新闻见报后,读者来电纷表意见是家常便饭,接获各式各样的新闻线索通报,亦属常见。“黑道人物”甚至小贼大盗的来函,则令意外组记者大感“意外”。


采访生涯数十载,接过两封自称是“枪匪”的来函。


一封是在《新明日报》服务的时候,写信人自称绰号“跛脚兴”,他在1970年代持枪打家劫舍,是10大通缉犯。


他声称他干案是被“逼上梁山”的,他要约意外组记者某个晚上到“五丛树下”见面,准备将被“逼上梁山”的过程,细说从头。


初生之犊不畏虎,正当年轻力壮的我们跃跃欲试,摩拳擦掌之际,上司生怕我们吃眼前亏,将信交给警方处理,警方当然劝说不要“插手”,以免干扰侦查方向。


“跛脚兴”大概也怕被捉,虎头蛇尾,没来赴约。不过,在新马警方合力侦查下,他最终法网难逃,被捕归案。


警方召开缉盗破案的记者会后,应特别要求,带我们几个到扣留室跟“跛脚兴”见面,只见他笑着说:“出狱后,我会请你们吃‘花生米’!”


“花生米”是什么?子弹?还是真的花生米?至今始终是谜团!


他后来被控与同党在1972年械劫一建筑商8万多元薪款,并夺走两名护卫的枪,结果判处入狱七年兼打鞭四下。


想必他早已重获自由,不管是否被“逼上梁山”,时代已然不同,他理应知道犯罪的代价是惨痛的;希望他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归正途。


另一封“大盗”来信却是在1984年初在《联合早报》时接获的;警方接到有人打抢银行的情报,设下了埋伏,正欲采取行动时,跟匪徒发生激烈枪战。


当时,绰号“阿顺”的枪匪挟持了一名人质,在子弹横飞之中,人质中弹身亡。警方、法医与法证鉴识组详查一番后,提呈了物证,确认人质是“阿顺”所杀。


几天后,三家华文报收到了一封以华文书写的信件,字迹潦草,密密麻麻,辩称人质非他所杀,而且还向人质的家属致歉,信末的签名是:许国顺。


为了协助警方调查,我将信交给了时任刑侦局重案署主任梅农,后来确定那的确是“阿顺”的笔迹。此案拖拖拉拉将近20年,“阿顺”在2004年于新山落网。


历尽沧桑,饱尝亡命之苦的他,昔日暴戾之气消磨殆尽,受审时不禁概叹:“我已经无法回头了!”


他最终被判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