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我姐与我陪伴病重的大弟到“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办事处,为申请小侄女的公民权之事与义务帮忙的大状艾力保森见面。
年轻的艾力经常在平面和网络媒体出现,但真人比照片更年轻也更帅气。他拿出一本马来西亚宪法,解释第15和16条文,即是如何成为马国公民那几节。
他向我们姐弟仨这几个已过花甲之年的路人甲、乙、丙等解释:“要成为马来西亚公民,共有三个方式,第一是归化,第二是申请,还有第三个就是像我们这一种,也是最普通的方式……”
我像条件反射地冲口而出:“By operation of law.”帅哥大状有些愕然:“你真聪明!但你怎会懂得这些?”
“哦,上课时读过宪法。”
当年教宪法的老师也是院长,姓张,曾当执业律师,为了办教育而放弃替人伸张正义。
他那时该是快乐的,因他笑眯眯对一班廿岁出头的青年学生说:“凡是在槟城和马六甲出生的居民,即使是独立前出生,都会自动(By operation of law)成为公民。”
“马来西亚宪法还规定,只有“自动”公民才可以担任首相职位。”
22岁的我,一听此言立即大喜,因为自己完全符合成为首相的资格。而其他出生于巴里文打、双溪大年、金宝、怡保、芙蓉、哥打峇鲁的同学,都要经过申请才能成为公民。
在槟城出世,原来还有此等不为多数人所知的好处:自动成为公民还兼具担任首相的法定资格。但同是槟榔屿居民,我的父母和两姐却须通过口试才能取得公民权。对活到89岁,终身只会说自身母语台山话的母亲而言,马来语口试该是她一生中最大的挑战。
1957年马来亚获得独立的条件之一,便是开放公民权给当时已居住在此地的外来移民申请。
那时候我母亲和她几个来往亲密的台山乡亲,不知从何处取得一份公民权Q&A(问答书),以中文注音,天天在家里练习。我那年刚入学,字也没懂得几个,那张纸也看不大明白在说啥,只是听到我妈很吃力地在重复几句话:
“喃呒恩南,史刁华玲。”“里马。”“暗拔布罗沙都。”
母亲逝世已近15年,每当我想起她时,就仿佛听到她背诵这几句马来语的台山话言译。但她怎会知道哪一个答案是回答哪一道问题?除非她也听得明白口试官在问些什么吧?
当时的我不知何谓“公民权”,为何父母和一众亲友街坊都争相奔告,谁已经通过口试,谁又会去面试,让我自小就见识到考场的可怕。
后话是,父母和两姐皆顺利成为公民,唯有一起南来的叔叔,努力了60年,迄今仍是非公民。
注:喃呒恩南,史刁华玲(Nombor Enam, Stewart La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