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事了吧,有一次我百无聊赖答自己问。我问自己:“你赞成安乐死吗?”我答自己:“我当然赞成安乐屎啊!”彼时我还年轻,我只关注该如何生,不是该如何死。但凡是人都不免会想到自己如何下场。如果有一天,我的身体已经坏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而我又不想成为任何人的累赘和负担,那我应该有权利选择简简单单地死去。也就是说,我站在安乐死的这一边。
我心爱的伊朗导演阿巴斯一定也会同意我的看法。昨天我才在《樱桃的滋味:阿巴斯谈电影》这本书里,发现阿巴斯说过的这些话:“我们能自由选择的唯一东西是想不想活下去。自杀可能是我们唯一的自由,这个世界的一个出口。”“正如尼采所说,如果有人站在深坑旁准备跳进去,我们应该帮忙推他下去。”
我认为安乐死是件很人道的事,在地球上,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这个权利,每一个国家都应该让安乐死合法化。根据古狗,目前全世界只有荷兰和比利时两个国家,允许非末期病患安乐死,瑞士则允许任何人在非出于自私意图下,协助他人自杀,不论是否末期病患,对象包括外籍人士。有个比利时人得知自己已经癌症末期,决定选择安乐死时,不禁这样感叹:“我很庆幸我是比利时人。我无法想象自己如果想要安乐死,还必须跑到另一个国家。”
但老朋友一桶冷水浇醒了我未来的梦:“你以为要安乐死这么简单吗?你有没有50万令吉?”真是晴天霹雳!!!50万令吉?!!那安乐死没有我想象中人道嘛,因为它只为非富则贵的人服务,穷人如我根本没有安乐死的资格。
心有不甘,于是古狗一下,这才发现老朋友是用修辞学的夸张手法说话。在瑞士,一整套安乐死服务,费用一万美金左右,也就是近5万令吉。我的天。如果自行处理丧葬事宜,也要7000多美金,差不多3万令吉。我的天。即使如此,我还是没有安乐死的本钱。我不过想简简单单地死去,但看起来要安乐死,从病患自己的诊治医生到安乐死机构的一生都要层层核实。我的天。连死都这么麻烦。但或许人一生下来就是一个麻烦。人活到一个年纪,连安乐屎都不一定做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