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着纯白的花球,我双手抖动,心更是颤个不停,满布雾气的墨镜后面,是夺眶而出的泪水。女主持那把柔声的祷文,似乎飘得好远,一个字也听不入耳……
浮现脑海,烙在心上的,是那张温文的笑脸,是那个80年代初中英文媒体记者
熟悉的名字——饶尚仁。
饶尚仁是在1980年接任警方发言人,我们昵称他“阿Yeow”(他的英文姓氏),平易近人的他,一点也不介意。在我采访意外新闻30多年,接触过的众多警方公关之中,数他最为称职。因此,1984年他调离公关组时,我安排了欢送会,还建议赠他一个以中英文刻上“报界之友”的纪念牌,各语文报章和当时的广播局同业都一致赞同。
在他任职公关期间,岛国发生了多起轰动案件,包括:大巴窑神棍杀童案,荷兰路马债三尸案,名练马师艾伦遭枪伤案,实里达山一家四口同归于尽案,如切径五弹四尸案等,他都在场,协助各报向负责警官搜集资料,安排各报进入罪案现场。
我敢这么说,要是没有饶兄,读者的知情权肯定大打折扣,很多罪案的内情或情节,也无法及时获知,要等到提上验尸庭研讯或者法庭审讯时才知晓。尤其是在那个“重英轻华”的时代,华文报记者要“攻入”英语为主的警界挖新闻,可说是屈居下风,事倍功半。多亏饶兄“据理力争”,才将警界高官的焦点,逐渐转移到华文报。
“据理力争”?或许,大家会感到“纳闷”:身为发言人不是理应搜集资料给媒体吗?然而,批准资料发布者,往往官职高于发言人。遇上唯唯诺诺的发言人,对上司言听计从,对事件细节吞吞吐吐,以保部门的“门面”。据理力争者,吃力不讨好,得罪上司而不知。
饶兄中英兼通,在警方、报界与公众之间“搭桥”,游刃有余,胜任愉快。可是,他毕竟只是个助理警监,在警界高官的“游戏规则”里,吃软不吃硬的他,难免吃亏;因此,他始终跟直接上司像是“贴错门神”。
饶兄出道很早,21岁加入殖民地时代的警队,曾借用到武装部队年余。调回警队后,在全国学警团、前政治部(今内安局)、中央警署、义务特警队,以及军火及爆炸物管制署等单位服务,90年代末期荣休。过后,接手家传的当店生意,积极参与几个社团公会,以及慈善机构的活动。
他在11月19日魂归天国,享年81岁。23日送别他时,下了几天连绵雨的老天忽然放晴。向他最后致敬,搭巴士转地铁返家途中,雨水又忽然簌簌而下了……
饶兄,一路走好!
